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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基地举办2013年系列技术讲座之四:质谱技术交流会

发布时间:2025-04-05 15:12:04   来源:陕西宝鸡扶风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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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国家开始重视大气污染治理,到2014年时,工业废气排放量下降至62.97万亿立方米。

前述《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篇点明:我国大气污染形势严峻,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为特征污染物的区域性大气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另一方面,正如有网友指出的,由于目前大多数地方奖罚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经济惩罚对一些地方主要领导来说可能会不痛不痒,因此对主要领导的问责也不能仅限于督促整改、约谈,而是要真正纳入政绩考核,以免让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变成跟风或一阵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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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2013年发布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提到,要将重点区域的细颗粒物指标、非重点地区的可吸入颗粒物指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纳入地方政府的目标责任考核。而奖优罚劣,不仅有利于提高环保部门的话语权,还可以用经济手段调动地方环境治理的积极性。根据该计划,国务院与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把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地方人民政府和企业进行定期考核,并将结果通报相关部门,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不过,仅就目前各地经验来看,一些担忧也是存在的,比如同一辖区不同产业结构的城市是否适合同一套标准、如何让测评指标更科学化、如何避免考核对象数据造假等。有环保官员公开坦言,大气污染防治本身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工作,紧盯主要污染物指标和仅靠经济激励,有可能治标不治本。

构建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考核体系,是强化政府环保责任的体现。相比于前述三地,另一些省市制定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办法更加详细,不仅把考核重点划分成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以及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管理三大类,还将每一类细化到集中供热普及率、淘汰落后产能、建筑节能、黄标车辆淘汰、道路扬尘污染控制、环境信息公开等具体项目。此次地方标准对于绍兴染企的影响,主要集中在技术设备的改造方面。

对此,绍兴市环保部门估计,仅此一项,需整治的企业至少有九成总纲对环境损害的鉴定评估做出了明确定义,即指鉴定评估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综合运用科学技术和专业知识,鉴别污染物性质,评估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所致环境损害的范围和程度,判定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与环境损害间的因果关系,确定生态环境恢复至基线状态并补偿期间损害的恢复措施,量化环境损害数额的过程。各地因环境损害引起的侵权赔偿纠纷不断增多,成为当前民事审判的一个热点和难点问题。《法制日报》记者获悉,由环保部制定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总纲》(以下简称总纲)是国家层面制定的首个涉及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标准,有望弥补因相关规范缺失所带来的环境司法审判难和赔偿不到位的问题。

环保部环境规划院是承担此次总纲起草任务的单位之一。财产损害鉴定评估的时间范围根据损害对象、损害性质和赔偿方式等具体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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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纲还明确了因环境污染导致人身损害的计算范围,共包括三种情形,分别是: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据该院有关负责人介绍,当前,我国环境损害相关立法和实践主要关注环境私益的评估与赔偿,正处于逐渐向环境公益损害的主张和求偿过渡的初期阶段。在总纲起草说明中,环保部称,最高人民法院统计结果表明,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近年来以年均25%的速度递增。

总纲对于人身损害、财产损害以及生态环境损害的价值量化方法均做出具体规定,其中明确,人身损害中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等,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计算。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规范缺失,是造成环境损害赔偿司法审判难和赔偿不到位的重要原因。其中,人身损害鉴定评估的时间范围以污染环境行为发生日期为起点,持续至污染环境行为导致人身损害的可能的最大潜伏期为止。目前,总纲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已经结束。

记者了解到,除总纲外,环保部还制定了与之配套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损害调查》,而总纲则是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体系的纲领性文件。频繁发生的环境污染事件引发的环境私益损害赔偿还远不到位,环境公益损害的评估与赔偿仍无人问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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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负责人指出,尽管环保部已经先后发布了《环境污染损害数额计算推荐方法(第I版)》和《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方法(第II版)》,并在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实践中得到了应用和认可,但是,真正为环境司法实践提供技术依据的国家或行业层面的标准,目前仍然缺失。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时间范围,以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发生日期为起点,持续到受损生态环境及其生态系统服务恢复至基线为止。

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包括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环保部环境规划院有关负责人认为,建立健全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导则体系,是建立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推动环境损害赔偿司法实践的客观需要。对于鉴定评估的内容、范围等,总纲也予以了规范。在近20年颁布的各项法规中,包括民法通则、环保法、水污染防治法以及侵权责任法,都仅对环境污染损害的责任进行了较为原则性的规定,主要关注环境污染造成的私益损害,只有海洋环境保护法对排污造成的海洋生态损害进行了明确规定这位负责人指出,尽管环保部已经先后发布了《环境污染损害数额计算推荐方法(第I版)》和《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方法(第II版)》,并在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实践中得到了应用和认可,但是,真正为环境司法实践提供技术依据的国家或行业层面的标准,目前仍然缺失。《法制日报》记者获悉,由环保部制定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总纲》(以下简称总纲)是国家层面制定的首个涉及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标准,有望弥补因相关规范缺失所带来的环境司法审判难和赔偿不到位的问题。

总纲还明确了因环境污染导致人身损害的计算范围,共包括三种情形,分别是: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财产损害鉴定评估的时间范围根据损害对象、损害性质和赔偿方式等具体情况确定。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包括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记者了解到,除总纲外,环保部还制定了与之配套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损害调查》,而总纲则是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体系的纲领性文件。据该院有关负责人介绍,当前,我国环境损害相关立法和实践主要关注环境私益的评估与赔偿,正处于逐渐向环境公益损害的主张和求偿过渡的初期阶段。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时间范围,以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发生日期为起点,持续到受损生态环境及其生态系统服务恢复至基线为止。总纲对于人身损害、财产损害以及生态环境损害的价值量化方法均做出具体规定,其中明确,人身损害中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等,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计算。频繁发生的环境污染事件引发的环境私益损害赔偿还远不到位,环境公益损害的评估与赔偿仍无人问津。对于鉴定评估的内容、范围等,总纲也予以了规范。

环保部环境规划院是承担此次总纲起草任务的单位之一。其中,人身损害鉴定评估的时间范围以污染环境行为发生日期为起点,持续至污染环境行为导致人身损害的可能的最大潜伏期为止。

总纲对环境损害的鉴定评估做出了明确定义,即指鉴定评估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综合运用科学技术和专业知识,鉴别污染物性质,评估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所致环境损害的范围和程度,判定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与环境损害间的因果关系,确定生态环境恢复至基线状态并补偿期间损害的恢复措施,量化环境损害数额的过程。在近20年颁布的各项法规中,包括民法通则、环保法、水污染防治法以及侵权责任法,都仅对环境污染损害的责任进行了较为原则性的规定,主要关注环境污染造成的私益损害,只有海洋环境保护法对排污造成的海洋生态损害进行了明确规定。

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规范缺失,是造成环境损害赔偿司法审判难和赔偿不到位的重要原因。在总纲起草说明中,环保部称,最高人民法院统计结果表明,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近年来以年均25%的速度递增。

环保部环境规划院有关负责人认为,建立健全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导则体系,是建立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推动环境损害赔偿司法实践的客观需要。各地因环境损害引起的侵权赔偿纠纷不断增多,成为当前民事审判的一个热点和难点问题。目前,总纲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已经结束在大型化工企业推行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在昆山市开展油改水试点工作,在南京市启动开启式和半开启式干洗设备淘汰工作。

强化基础研究,有的放矢江苏先行开展了人为源VOCs排放基础调查研究,据测算,工业是江苏省VOCs排放的最主要来源。今年,江苏财政安排约7亿元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分配到各市县(区),主要支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和监测、小锅炉治理和改造、超低排放等。

在法规标准和技术指导方面,江苏也开展了许多工作。同时以化工园区为单位,推广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安装在线监控设备。

为提升排污企业技术装备和污染物处理效率,江苏组织技术力量,广泛调研全省重点行业有机废气排放特点,从原料存储使用、生产工艺单元、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挥发性有机装卸、废水挥发和末端废气治理等全过程考虑,出台重点行业控制措施和要求。每年,江苏都将VOCs治理工程项目列入大气污染治理年度计划并完成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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